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
建设单位: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1年1月9日—2021年2月5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唐家乐
联系电话:15016325444
通讯地址:海丰县可塘镇金钱埔村砖厂路口
